光明将挂牌出让一工业用地 处于6号线安全保护区
发布时间:2016-10-19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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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光明新区管委会)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A501-0074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止,挂牌期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10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用地发展协议、《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三)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社区警务室、220KV变电站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光明新区管委会,其他不得转让。产权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四)本次出让宗地进入6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为确保地铁6号线工程及运营安全,竞得人有关设计和实施方案需事先征求6号线运营单位书面意见。
(五)本次出让宗地南侧相邻用地有现状橙线穿越,地块开发建设须符合橙线相关管理要求和规范,并在引进产业项目时,做好相应的安评、环评工作,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不对周边用地、生态环境、公用设施和居住区造成影响。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从事该地块准入行业不少于5年;
(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主体资格审查时,应为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得我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企业。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用地发展协议、《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三)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社区警务室、220KV变电站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光明新区管委会,其他不得转让。产权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四)本次出让宗地进入6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为确保地铁6号线工程及运营安全,竞得人有关设计和实施方案需事先征求6号线运营单位书面意见。
(五)本次出让宗地南侧相邻用地有现状橙线穿越,地块开发建设须符合橙线相关管理要求和规范,并在引进产业项目时,做好相应的安评、环评工作,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不对周边用地、生态环境、公用设施和居住区造成影响。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从事该地块准入行业不少于5年;
(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主体资格审查时,应为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得我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