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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后,厂房出租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6-10-18 来源:中工招商网 3292
这里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因为厂房目前尚未建好,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行办法实施前(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第二,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二)……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但这里是指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及以后自建的不动产项目租赁税率;
 
第三,如果确实是“租金30元/月”,并且是小规模纳税人,未超过30000元/月,是免征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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