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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修订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3 来源:金山网 617
  昨天,记者从市旅游委获悉,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已一致通过了《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确定将每年旅游奖励经费由200万元提高至700万元。
  “我市自2014年起实施《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市旅游委主任刘吉顺介绍,2014年全市发放旅游奖励资金159万元,旅行社地接过夜游客量同比增长145%。2015年发放旅游奖励资金195万元,旅行社地接过夜游客量同比增长88%;我市过夜游客人均逗留1.24天,人均花费1316元,与“十二五”初相比,分别增长36%、9%。201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621.23亿元,同比增长12%,总量列全省第五;全市接待入境游客同比增长17.7%,增幅全省第一;旅游创汇同比增长29%,增幅全省第四;旅游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7.27%,旅游业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虽然这两年我市的旅游业发展考核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竞争发展实际看,近几年周边城市在奖励政策方面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如扬州的奖励经费每年为700万元。为此,市旅游委和市财政局在充分征求辖市区和重点旅游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镇江市旅游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刘吉顺说。
  据了解,经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申报办法、审核工作、附则。重点对6类企业和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包括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省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和工业旅游示范点、旅行社、旅游营销宣传推广工作、诚信服务工作。
  与之前的考核奖励办法相比,增加了对省4星级以上工业旅游示范点的考核,同时增加了旅行社游客招徕包机、包专列、包游轮等单项奖以及在旅行社游客招徕特别奖中增加了组织旅游团队或自驾游车队游览本市4个A级收费景区,并在本市住宿2晚以上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100%奖励。
  同时,提高了旅行社地接、外地旅行社送客、单个旅行社游客招徕等八个方面奖励标准,重点是加大对旅行社地接过夜游客的奖励力度。比如凡本市旅行社地接境内游客的奖励从每人次5元提高到每人次8元;地接境外游客的奖励从每人次15元提高到每人次20元;10人以上的团队另给予的补贴从每团40元提高到60元;一次性达到100人以上的奖励从每人10元提高到每人15元、达300人以上的奖励从每人20元提高到25元、达500人以上的奖励从每人30元提高到35元;外地旅行社年度累计送客量达1000人以上的奖励从每人次5元提高到8元,2000人次以上的奖励从每人次10元提高到15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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