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 • 产业园区招商 • 企业选址平台

全国客服热线

4000781099转1001

当前位置: 中工招商网 > 资讯首页 > 三旧改造 > 福建龙岩新罗区对旧村庄土地进行改造

福建龙岩新罗区对旧村庄土地进行改造

发布时间:2014-04-29 来源: 闽西新闻网 3954
  “三旧”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改造的主体可为原土地使用者。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旧厂房所属的单位有较多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处置,相比于其他处置方式,“三旧”改造政策优惠力度不足,且存在限制条件,难以激发旧厂房所属单位的改造积极性。而对旧村庄、旧城镇的改造,由于村、镇区域较为缺乏有实力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改造工作。对于这两类用地的改造,最终还是回归到政府收储土地,再进行招拍挂牌这种常见的开发利用方式,引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改造工作。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常因需缴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而对改造工作犹豫再三。

  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多,“三旧”改造优惠政策成“鸡肋”

  据新罗区国土资源局用地科廖科长介绍,“三旧”改造中,按相关政策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改造主体,对旧村庄土地进行改造。但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现实困境是,有政策无力量,无论是资金方面还是专业技术人才方面,都难以担当改造重任。

  事实上,在我市中心城区以外,对旧村庄所在土地的改造利用还有其他方式。新罗区苏坂乡黄地村根据“退宅还耕”政策将老旧房屋拆除,并将村里134户集中安置于黄地新村,以此实现旧村庄改造。农村闲置的老旧房屋复垦为耕地后,形成新的用地指标,并可出售给用地企业获取收益。如此一来,农民从中获利。而单纯依靠“三旧”改造政策,对旧村庄进行改造,政策优惠幅度和农民获利额度均较小,难以调动改造所涉及各方主体的积极性。

  旧厂房改造的主体可为原土地使用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规定,经批准改变用途后用于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的,可以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同时,相关实施细则又规定,改造主体按上述规定进行改造的,必须自主经营,不能将建筑物分割转让。而我市实施工业用地“优二进三”政策,相比之下,旧厂房所属企业更愿意去争取该优惠政策,而不愿按“三旧”改造政策对旧厂房进行处置。

  中心城区旧村庄改造,房产商需缴纳高额出让金

  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郭科长介绍,中心城区旧村庄改造,主要依靠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先收储土地,再进行挂牌招拍,引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改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需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

  新罗区溪南社区改造过程中,高额的出让金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大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既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又要解决片区原有居民住房安置,作为商业组织,承接改造任务的企业,势必要求提高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容积率,以获得更多商品住宅进行对外出售。郭科长称,一味提高单位建设面积的容积率会影响楼房的采光、绿化面积,不利于改造后的社区人居环境。1998年,市政府实施中山街片区改造,在土地出让金方面拿出相应的优惠政策,最终使得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改善了该片区人居环境。

返回列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