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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五证合一”下月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6-09-29 来源:报 710

  从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将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那么,“五证合一”实施后,在社保经办服务方面有哪些影响呢?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即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发放。2018年1月1日前,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企业必须按《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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