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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八大举措力促创业投资发展

发布时间:2016-09-21 来源:证券时报 102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强调,作为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创业投资发展要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等基本原则。
  对于具体如何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一是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
  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信托公司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以及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以及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
  五是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六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对创业投资企业在行业管理、备案登记等方面采取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估值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优化监管、商事、信用等方面市场环境。
  七是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按照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鼓励境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
  八是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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