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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旧”改造政策是国家赋予的“尚方宝剑”

发布时间:2014-04-29 来源:中工招商网 3778
  年初以来,关于如何做好广州的旧城改造与城市更新,快速提升国家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的建设水平的话题成为社会热点。在刚刚闭幕的广州市“两会”上,话题热度依然不减。不少代表、委员炮轰广州“三旧”改造进程缓慢,认为广东的大政策非常好,但广州的配套政策研究得不深、不透,导致实际操作推进太难。

  立场不同观点各异。但对于白云区而言,如何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始终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不仅在于白云区“三旧”体量庞大,仅报经省国土部门验收同意的“三旧”改造用地面积达132平方公里,占了全区建设用地规模的一半,占全市“三旧”用地的五分之一;更在于只有通过“三旧”改造途径,才能走通村社集体、投资人合法用地经营的“阳光大道”,堵死长期以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歪门邪道”,防止城市二次无序蔓延扩张,进而带来城市功能不能发挥、公配设施严重缺位,人居环境持续恶化等连锁反应。

  “三旧”政策是国家赋予广东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方面先行先试的“尚方宝剑”,政策含金量十足。客观而言,近年来,广州在理解、实施这一政策时有得有失。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城市土地是一种公共资源,广州将政策设计重心放在了公共资源如何公平分配上,其出发点与落脚点均有其合理性。

  然而,“三旧”改造毕竟只是一个创新政策,一味在一项创新政策上赋予太多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必然将导致实施流程、程序的复杂与烦琐,从某种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政策本身释放的制度红利,也打压了各利益主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旧”改造涉及的利益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有必要研究深、研究透。目前来看,主要集中于三组矛盾关系:一是政府规划引领与“三旧”实际持有人的矛盾,既要考虑城市功能布局,也要考虑实际持有人的改造积极性;二是政府、土地权属人与“三旧”实际持有人之间的矛盾;三是村社集体内各利益方的矛盾。尤其是后两组,十分微妙复杂。

  深入研究问题有利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一些区一级主政者由于长期在理论与实践中换位思考,对此有独到观察与洞见,其积极意义有待发掘。他们普遍认为,针对不同用地类型、权属主体的具体处理办法可以考虑得全面、复杂一些,但具体的工作程序应该简单一些。就“三旧”改造而言,加快完善用地手续和强化连片规划开发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必须抓住这两个“牛鼻子”,使其程序更加简单、透明。

  加快完善用地手续的实质在于活用“三旧”改造大政策。这一政策的最大利好,在于与新增建设用地比较起来,不用走那新增建设用地那套受国家严格管控的用地程序。而连片规划开发,保持城市规划的刚性,是确保完善用地手续的权属人不因个体利益而影响公共利益。换句话说,不因为地权是你的,你想盖什么就盖什么。只有加强规划管控,才能消除决策者担心个体利益伤害公共利益的顾虑。

  就目前来看,无论是中心城区,还是城郊人口密集区,占比最多的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如果走单纯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其阻力不小,因为利益点太多且分散,难以达成平衡。相反,引入产业发展模式,让城市更新更多地为产业转型服务,确保村社集体获取适当的增值收益,对社会公平、利益平衡的冲击较房地产模式小得多,应该作为加快“三旧”改造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在迈左脚比较难行的情况下,不妨大胆迈一迈右脚。正是如此,白云区主动谋划陈田片区“三旧”连片综合开发试点的案例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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