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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南湾违规预售被江门市住建局通报

发布时间:2016-09-07 来源:市报 676

  近日,汇嘉南湾违规预售被江门市住建局通报。该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之下,收取预购者“购房诚意金”,江门市住建局对此通报,并责令开发商停止违规预售行为。对此,开发商回应称“已和客户达成协议,并退回诚意金”。

  近日,江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江门市汇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规预售的通报》:“近日,有市民向我局反映,江门市汇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汇嘉南湾’项目未履行‘VIP会员购房优惠1万抵2万’的约定。我局循此线索进一步查实,该公司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江海区汇嘉南湾2幢2104室进行宣传销售,于2016年6月19日收取预购者1万元‘购房诚意金’。而该房源是在2016年6月27日取得我局核发的《广东省江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证号:江预许字第2016075)。”

  “依据上述规定,我局立即发出《关于对江门市汇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预售问题的整改通知》,责令江门市汇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违规预售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另积极做好跟相关业主的协商、解释工作,主动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影响。”通报中提到,江门市汇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江门市住建局要求,首先与投诉人协商,签订了退房协议书,并在8月29日向江门市住建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承诺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话你知

  未取得预售许可开发商不得收定金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第22条及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有关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说法

  开发商:已和投诉者达成协议

  汇嘉南湾为何未拿到预售证便收取诚意金?南都记者联系汇嘉南湾了解事情经过。该盘相关负责人李文志表示,在汇嘉南湾一期拿到预售证之前的10天左右,有约8组客户担心排得太后拿不到好房源,表示要交诚意金,“我们当时也没考虑太多,也跟客户说清楚了诚意金收取的相关问题。”其后有预购者将此事投诉至住建局,目前已和投诉人达成协议,并已将诚意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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