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
昨日,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2016-2020)》,明确东莞将瞄准港澳台青年创业联盟、科技园区、高校院所等进行招才引智,力争2020年来莞创业的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数量达到300人以上。
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
据介绍,东莞每年将从部门预算的相关科技发展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其中,对于落户松山湖(生态园)的台湾创新创业人才,由松山湖(生态园)根据《关于大力引进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实施办法》给予资助;其他落户东莞市的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按照该《计划》申请政策扶持。
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将划出部分资金作为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基金,专门用于投资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的科技项目或所成立的初创企业。对经政府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以及通过试点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获得贷款的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具体根据当年预算安排资金调整贴息比例),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对投资于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投资额10%的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一年内对同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相关部门会率先选取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立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达到10个以上。
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驻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的,可推荐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并以同等条件享受东莞市及园区的各类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
子女享受莞籍学生待遇
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成立公司的,可申请东莞市各类高层次人才住房,或申请入住由政府提供的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并按实际支付的房租享受2年内不超过60平方米的补贴。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按照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政策,由市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东莞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港澳台籍人士;
(2)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
A、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B、在海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产品或技术,立志打开大陆市场的港澳台创业者;
C、港澳台企业家接班人,其中港澳台企业是指港澳台资本占股50%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企业家是指在企业中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接班人是指企业家直系亲属或指定企业继承人;
D、在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中高层职位;
E、其他经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讨论同意认定的人才;
(3)创业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对于满足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三个认定条件其中两个的人员,可申请登记为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员,进入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为1年,市有关部门将提供有针对性的培养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