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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设立金融机构总部 最高可补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6-08-12 来源:时代商报 829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财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沈阳市关于发展产业金融加快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5项奖励政策备受关注,其中在沈设立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补1000万元更是吸引眼球。

  年初以来,为进一步优化沈阳市金融发展环境,市财政局与市金融办多次研商,结合近年来金融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沈阳市金融发展方向,对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原有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支持智慧金融建设”、“支持重大产业金融项目”等金融补贴政策,修改了“新设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租房补贴”等5项奖励标准,同时规范了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及项目库管理制度。

  该政策从“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创新、支持产业金融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金融人才在沈发展创业”五个方面提出奖补措施,其中“在沈设立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补1000万元”、“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对于引进和设立的全国性市场,最高可得100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股权投资机构落户,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新设征信机构最高可获50万元补贴”等政策。

  金融政策的调整,是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加大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重要举措,对今后一个时期内沈阳市金融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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