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走出去” 境外工业园区 最高可获150万资助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706
近日,中山市商务局印发了《中山市“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九类“走出去”行为可获资助,最 高资助150万元。
“走出去”专项资金,是在当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子项目中安排的专项资金。该资金将支持9类“走出去”行为,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境外投资项目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承揽境外工程直接资助、海外投资保险及融资担保费、境外工业园区(集聚区)、境外商品展销项目、“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走出去”相关经贸活动。
如境外投资项目直接资助,是根据投资主体上一年度对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最 高不超过30%的资助,每个项目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不过,该办法明确了项目标准,申请境外投资项目直接资助的,境外投资项目上一年度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境外工业园区(集聚区)方面,将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给予最 高不超过30%的资助,最 高不超过150万元。不过,申请该项资助的,境外工业园区(集聚区)须已取得用地面积不低于0 .5平方公里,园区实际投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带动进园企业不少于4家,市内企业已入区投资额达500万美元以上。另外,境外商品展销平台,根据企业对展销平台的投资规模、展场面积和进驻的中山企业数量等给予资助,最 高不超过150万元。
根据该办法,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并经市政府同意的以境外投资为主的市场考察、经贸交流等活动,经确认其考察人员真实性的情况下,按实际发生的国际交通费(经济舱往返机票)、境外住宿费给予最 高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多资助2人。对组织和实施以“走出去”为主的高端论坛等大型活动的企业,按其规模和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最 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和实施以“走出去”为主的研究和培训的企业,按其研究投入和培训的场次、规模和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最 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