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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在佛山全面推开

发布时间:2016-05-17 来源:作者:蓝志凌 梁世玲 来源:南方日报 486

  从今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在佛山全面推开。新政实施后,试点范围正式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佛山共有109869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实施近半月,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降低。而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受访企业均表示变化不大。佛山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新政实施后,由于计税依据总原则不含增值税,因此纳税人需缴纳的其他有关税费会有不同程度下降。

  营改增正式实施,“对于市民来说,最直接的体现是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降低。”佛山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一套交易价格为105万元的100平方米居住用房为例,卖方在营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为5万元,比营改增前减少了2500元。与之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减少。

  同时,上述负责人表示,假设卖方此前购买该房子时,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缴纳了7500元契税及1500元其他费用,现在营改增后转让该套房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将近1万元。

  而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后,以往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平移,将完全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虽然增值税的征收税率与营业税一致,但由于计算公式不同,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将少于营业税税额。“此外,由于营改增后计税依据总原则是不含增值税,因此纳税人需缴纳的其他有关税费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上述负责人说。

  5月1日零时,在佛山南海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营改增后全省首张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成功开出,标志着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在佛山顺利启动。营改增后,国税部门委托地税部门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据统计,5月1日至5月11日,佛山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5589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4张,普通发票5435张,成功实现营改增后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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