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地产100讲(48):产业地产开发模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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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业地产行业的市场主体由政府、企业和开发商构成。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开发商与进驻企业三者的部分角色是重叠的。如政府主导型开发中,政府实际扮演着开发商的角色。
作为一种新型的地产模式,产业地产在推动企业加速孵化、产业集聚、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开发主体的不同,将产业地产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四种:产业园区开发模式、主体企业引导模式、产业地产商模式和综合运作模式。
产业园区开发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根据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经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方式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发展项目,以地产为载体,产业项目为依托,实现城市功能建设的开发模式。
产业园区开发模式是目前我国最常见的产业地产开发模式,鉴于是政府根据产业运营的特点进行规划与开发,并在此基础上为园区提供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所以这种模式的产业园区具备集中统一、权威性高、规划性强、形成周期短等优势。但是,这种模式也有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活力不够等缺点,非常容易导致机构膨胀、政企不分。
主体企业引导模式是指在特定产业领域内具有强大实力的企业,获取大量的自用土地后建造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业园区,并在自身入驻园区且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借助其在产业中的强大号召力,以出售、出租等方式吸引同类企业的集聚,最终实现整个产业链完善的开发模式。
这是政府支持、企业带动的一种开发模式,它不仅符合主体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也易于带动同一产业的集聚。但是,这种模式只适用于功能定位比较单一的小规模开发,无法适应跨行政区划的综合开发要求,所以难以作为产业地产开发的主要模式。
产业地产商模式是地产开发商在工业园区或其它地方获取土地,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厂房、仓库、研发楼等,然后以租赁、转让或合资等方式进行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最后获取开发利润的开发模式。
从本质上来说,产业地产商模式与传统的住宅开发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差别。这种模式的产业地产对开发商没有后期产业经营和管理的要求,难以形成产业的集聚以及产业辐射力。但是,正是因为对开发商的产业经营能力要求非常低,而且回收资金相对较快,因此在楼市调控的背景下,绿地、富力、合生创展等众多房地产开发商选择以这种运作模式进入产业地产领域。
综合运作模式是指产业园区开发模式、主体企业引导模式和产业地产商模式混合运用的开发模式。这种模式下,政府提供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成立管委会负责行政管理事务,地产商投资开发建设并提供相应的园区服务,龙头企业入驻发挥产业号召力,多方合力共同推进产业园区开发和经营。
综合运作模式既能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性,同时也能发挥市场的灵活性,权责明确,有利于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实施综合性、大规模成片开发项目。但是,这种模式对政企关系协调要求非常高,如果关系处理不当,则很容易造成产业园区的发展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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