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奖市级创业示范园区 已认定园区奖励100万
发布时间:2016-04-28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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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对于已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太原市将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据了解,太原市将每年评估认定2个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和2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从市级创业资金中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相关各县(市、区)一次性补助。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园区,从市级创业资金中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从市级创业资金中给予10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管理运行经费。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分批发放,认定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上半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市级标准的,第二年的50%不再拨付,并取消市级创业示范园区或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