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佛山户籍者买房或配偶不在佛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6-04-01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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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这次会议提出的“去库存”10项任务中,“取消执行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无疑是焦点。
记者了解到,其实佛山早于2015年“五一”期间即全面取消了楼市限购政策,不过目前在佛山个人购房依然会面临一些限制性规定,如2015年1月14日,佛山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非佛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该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非佛山户籍的市民,如果没有缴存佛山公积金,或配偶不在佛山,将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想在佛山购房的“广佛族”受影响尤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