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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始执行房产税新政

发布时间:2016-02-25 来源:江门日报 693
  自2月22日起,江门执行房产税新政:144平方米以上(含)的首套住房,契税由3%下降至1.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按政策规定,自2月22日起,江门已按调整后的新政策开始执行。新旧政策有何不同呢?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契税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契税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是3%,新政策是2%。
  营业税是如何调整的呢?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原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政策不变,仍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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