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工商部门表示:学区房不等同入学承诺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最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起施行。该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近日,有热心市民向记者反映,城区多个楼盘的销售广告仍带有“学区房”和“购房入读××学校”等字眼,怀疑违反了新的广告规定。
市民反映的广告内容是否已违反了相关法规?记者对此进行调查。在某楼盘销售中心外,记者见到其广告牌写着:“购房享市一小城东分校学位”。对于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实施,该楼盘的售楼小姐表示不清楚,“目前没有接到公司要撤换广告内容的指示。如果真的有违反法令的部分,肯定会有相关部门来查处。”随后,记者又在信安大道一楼盘发现,该楼盘在广告牌中直接打出“学区房”的字样。
这种广告标语在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实施后,是否还适用?就此,记者向市工商局相关人员咨询。该工作人员回复表示,新广告法中提到的“不得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这不能完全等同于“学区房”,广告内容是否违法,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以肇庆中学为例,这间学校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如果附近某楼盘提出‘买房可入读肇中’,那么该楼盘就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我们必须对其查处。”该人员解释道,“如果一个楼盘所处地段属于某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那么在广告中带有相关字眼,这是允许的。”
“市民反映城区个别楼盘广告内容是否违反新法规定,我们将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调查。”该人员进一步表示,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实施后,市工商局将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以及对企业商家的指导,在日常巡查上也会严格依照新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