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保障房门槛放宽措施2016年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6-01-19
来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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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保障房门槛放宽措施正式开始实施了,符合新政条件的,现在就可以申请了!申请需通过哪些程序?需要哪些资料?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一一进行了详细介绍。
可到户籍或工作所在镇街住建部门申请
据介绍,调整后的新政,首次将非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本科以上外地人,在东莞缴满1年以上社保就可申请。“外来工连续缴满6年社保”的门槛,此次也下调至只需累积缴满5年社保就可申请。放宽了本地居民申请经适房(租赁)的房产条件,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也可以申请。
保障房去哪里申请?据悉,受理户籍家庭申请的部门有:户籍所在镇(街)的住建部门;受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部门有:工作所在镇(街)的住建部门。
保障方式分为四种
该负责人介绍,保障方式分为四种:一是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二是租赁补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条件的),三是租金核减(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四是房屋修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办理程序如下:资格审核程序:申请→受理→镇级公示→审核→市级公示→登记。(一)实物配租办理程序:轮候→摇号抽签→选房→公示→签订合同→入住,(二)租赁补贴办理程序: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审核→划拨补贴,(三)租金核减办理程序:公房管理单位受理→发出核减通知单→存档,(四)房屋修葺办理程序:制定修葺预算→核定补助资金→下拨补助资金50%→验收结算→下拨余下补助资金→公示→交付使用。
放弃入住的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记入保障房管理档案,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10年内不得再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赁补贴、实物配租采取合同管理,租金核减采取年审管理。保障对象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镇(街)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
配租对象选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或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种情形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1.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2.提出续租申请,但未按要求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或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3.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保障房配租条件的;4.租赁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房的所有人或委托运营单位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保障房的所有人或委托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房。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保障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腾退时,应当结清这些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保障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保障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八种情形要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8.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房,并被追缴累计拖欠的租金及其他费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