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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19 来源:重庆商报 528

     昨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出台30条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意见指出,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通报一次贯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并提请问责。

  A

  降低企业

  融资成本

  1 鼓励商业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并与政府激励政策挂钩。

  2 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必要资金支持。

  3 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

  4 将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范围扩大到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鼓励类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企业。

  5 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资金组成。建立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负责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6 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对符合国家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且在重庆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挂牌孵化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挂牌成长板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7 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项目储备,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B

  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8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在贷款业务中混淆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

  9 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10 鼓励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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