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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

发布时间:2016-01-18 来源:观点地产网 674
  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国务院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另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要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同时,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就业,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国务院要求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
  此外,商务部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各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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