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企业上市最高可获400万奖励
发布时间:2016-01-15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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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在惠州市的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市政府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惠州市范围内企业股改、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关于惠州市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惠州市进一步加大了对在惠注册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2014年以来,惠州市企业主板上市2家,融资近7亿元;新三板上市11家,融资约40亿元;天交所上市12家,融资约1亿元。
《实施意见》规定,注册地在惠州市的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市政府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注册地在惠州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域场外交易市场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市政府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注册地在惠州市的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惠州企业自身的发展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此外,惠州市范围内企业股改、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资产作名称变更处理。企业因股改上市需要安排土地、环保和用电指标的,给予优先安排。对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等相关文件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已设立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共11支,合计募集资金近10亿元,累计投资金额逾5亿元,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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