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鼓励企业建孵化器:国家级可获百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6-01-11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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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我市现有孵化器提升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能力,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投资建立孵化器,《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办法》提出,对被认定为国家 级孵化器的单位,市财政将给予10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
《办法》鼓励各类孵化器按照国家 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建设和管理,市财政分别按以下额度给予奖励扶持资金:对认定为国家 级孵化器的单位,给予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孵化器(即国家 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单位,给予6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单位,给予5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单位,给予3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能力建设、成果孵化、科技交流等方面。对国家 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申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专项、科技奖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优先支持。
培育发展孵化器天使投资。设立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按一定比例参股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实现滚动发展,为在孵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渠道。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对投资于我市孵化期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按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建立面向在孵企业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市级以上(含)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已报备且依法经营的项目,首贷出现的坏账,市财政按40%比例分担本金损失,最 高不超过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