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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亮七“招” 招招助力产业转移园发展
中工招商网 2011-06-1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未知  浏览:
      广东省梅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对2011年5月1日后在市本级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广梅产业转移园内的生产性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或奖励,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兴建生产性企业,加快广梅产业转移园发展步伐。据悉,财政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7个方面:

  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当年应征且入库税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在开始缴纳生产环节税收的次年1月1日起连续3个日历年内,按当年应征且入库税金的情况,市财政安排给企业特别数额的专向性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发、降低运输成本、节能减排及自主品牌创建等。

  在广梅产业转移园内投资的企业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符合税收减免规定的,可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继续减免。

  对进入广梅产业转移园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生产性企业,在项目立项到投产后5年内,免(减)收取有关费用。

  实行水、电费优惠。广梅产业转移园内用水最高不超过1.2元/立方米(不含排污费);广梅产业转移园内工业用电电价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目录电价执行。在财政的扶持下,企业在缴纳生产环节税收的次年1月1日起3年内,在适当数额的总额内,市财政每度电给予0.05元的补贴。

  实行养老保险费补贴。企业可以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鼓励职工、企业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高梅州市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促进职工就地就近就业,对已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个人缴纳部分每人每月40元补贴;给予单位缴纳部分每人每月20元补贴。2014年12月31日起不再执行补贴。

  对广梅产业转移园完善产业链、增强主导产业集聚具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或高新科技项目,或总部整体转移等重大的项目,给予特殊财政扶持。

  对介绍、推荐、沟通、促成项目落户广梅产业转移园的自然人或单位组织,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相关的财政奖励,同时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政治荣誉。
标签: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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