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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0亿扶持优势新兴产业
中工招商网 2012-02-24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
      今年初,广州宣布“十二五”期间将每年投入40亿元,用于扶持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记者昨日获悉,这笔资金的相应管理办法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下发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将联合组成广州市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并在明年7月制订发展资金专项预算方案。

      按照管理办法,广州市每年40亿元的扶持资金,将分为优势产业发展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两部分,各有20亿元。其 中优势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产业范围,主要包括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与科技服务、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九大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产业范围,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六大产业领域。

       办法规定,发展资金的使用采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无息或低息借款、奖励和创业投资等方式投入,而有资格获取资金的对象,则限定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

      在资金的申报与管理环节,办法明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将联合组建广州市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发展资金的统筹管理工作。

      办法还规定,广州每年都要对发展资金的支出绩效进行评价。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前向各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并由各部门综合上报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项目完成后,应在3个月内向各有关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此外,如果资金到位后,项目出现中止、终止、撤销等情况时,获取资金的单位要对发展资金进行结算,报各有关部门审核后,及时将发展资金按原拨款渠道退回市财政。

       对于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发展资金;未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发展资金;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总体目标,延期两年仍未通过验收等情况,各职能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发展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标签:产业经济  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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