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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中工招商网 2012-03-30 来源:坂田厂房网 作者:未知  浏览:

      厂房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一、厂房资产评估的概念、目的、原则  

  (一)厂房资产评估的概念 

  厂房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资产评估具有市场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咨询性的特点。 

  (二)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 

  资产评估作为资产估价活动,总是为满足特定资产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通常把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称为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我国资产评估实践表明,资产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资产拥有单位有偿转让其拥有的资产,通常是指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2、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 

  3、企业出售。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资产产权出售行为。 

  4、企业联营。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入组成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实体的行为。 

  5、股份经营。股份经营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实行股份制经营方式的行为,包括法人持股、内部职工持股、向社会发行不上市股票和上市股票。 

  6、中外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与外商在我国境内举办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为。 

  7、企业清算。包括破产清算、终止清算和结业清算。 

    8、抵押。抵押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资产作为物质保证进行抵押而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 

  9、担保。担保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单位的经济为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10、企业租赁。企业租赁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或上级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使用者的行为。  

标签: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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