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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物流园区之名搞商业地产
中工招商网 2013-11-09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中工招商网  浏览:
    胡建辉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新建物流园区,建立适应物流园区发展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物流园区经营管理体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物流园区规划和建设,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以物流园区的名义圈占土地,行“物流园区”之名,搞“商业地产”之实,与物流园区的发展宗旨背道而驰。
  从已建成的园区看,多数物流园区水、电、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一些重要物流节点,仍然缺少设施齐全、服务能力较强的物流园区。有的物流园区缺乏政府的协调和推动,面临规划、用地、拆迁、建设等方面的困难;由于缺少针对物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建设标准,物流园区普遍存在“落地难”、“用地贵”和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
  目前,各地虽然有不少冠名的“物流园”,但实际上只是批发市场、商贸城或者单个物流企业,不是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园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物流园区是集中建设并由统一主体管理,为众多企业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产业集聚区。规划提出了物流园区发展的四项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完善功能,提升服务;市场运作,政府监管。
  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物流园区建设及管理的有关制度,初步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运营规范、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示范园区。
  规划还将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分为三级,确定北京等29个城市为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石家庄等70个城市为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则由各省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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