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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综合电子商务产业园,享受优惠政策
中工招商网 2014-03-19 来源:舜网 作者:未知  浏览:
  3月17日,记者了解到,为吸引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山大路电商产业园,山东济南历下区出台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进园区做电商,可享受优惠政策

  园区年交易额将超1000亿元

  据了解,由历下区筹建的全市首家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山大路为中轴线,覆盖面积79公顷,地上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以华强、赛博、科技市场、数码港、历下软件园等众多楼宇为支撑点,凭借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外包服务,吸引了众多企业,园区内电商企业及相关经营单位已近12500家,其中淘宝网店9000家。

  目前,历下辖区内电商企业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苏宁易购交易额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银座网交易额2.5亿元,比去年同期翻一番。

  预计经过三到五年时间,山大路电商产业园将被打造成为山东乃至江北地区首屈一指的大型综合电子商务产业园,园区年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

  入驻园区有条件限制

  根据《历下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在历下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诺纳税和经营满10年以上,或当年在历下区办理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的新设立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国内龙头民营企业总部等入驻园区。

  申报企业应是电子商务相关单位或企业。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楼宇(招商)主体、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招商)主体、电子商务软件研发、培训机构及电子商务协会等。
  进园区做电商可享优惠政策

  据悉,参照《历下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对利用各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活动的企业,都将按照该企业年度区得财力的50%给予补贴。

  同时,对网上开店的个体商户,也将按照该企业当年实现区得财力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

  为营造良好的电商环境,历下区还将对园区内部分楼宇管理(招商)主体进行一次性奖励,用于服务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业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维护。对园区内电商企业的办公用房房租按所缴付年租金给予连续三年的补贴。

  此外,历下区还将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着力培育5家示范龙头企业。对园区内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可实行“一事一议”。
标签:优惠政策  产业园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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