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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地严防企业“圈地” 实行分期供地制度
中工招商网 2013-11-04 来源:新华社 作者:中工招商网  浏览:

      分期建设项目,施行分期供地;久未开工项目,收回土地、没收保证金……记者近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天长等地采访了解到,为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严防企业“圈地”,这些地方采取了上述措施。

  在马鞍山市,分期供地制度成为企业圈地的“克星”。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开兴说,对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和建设速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第一期土地供应一般不超过100亩,以防企业圈地。

 与此同时,马鞍山还实行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收取起始价款5%的保证金,工业类项目减半执行。根据规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返还80%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返还剩余20%的保证金。

  “严防企业圈地,必须动真格!”天长市市长刘荣祥告诉记者,2012年,天长市土委会集体研究,将两年未开工建设的钢材大市场项目156.28亩土地收回,并没收其900万元保证金,给那些“只圈地、不建设”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据刘荣祥介绍,2012年,天长市对近五年来供应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登记,集中清理闲置土地30宗,890亩由政府收回重新出让。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日前出台土地新规指出,将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土地“圈而不建”行为。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一系列举措的施行,给土地“供而不用”、“圈而不建”等行为戴上了“紧箍咒”,将有效避免土地浪费、闲置等现象,同时能让有限的土地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标签:人物观点  土地  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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