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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业用地必须集约利用、高增值化和循环利用
中工招商网 2013-10-08 来源:中工招商 作者:未知  浏览:

  专家介绍说,通过“增量优选”和“存量调整”,实现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高增值化和循环利用,是深圳建设效益深圳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对于工业用地“增量优选”,深圳采取“两步走”的战略:一方面在竞争性工业行业积极推行工业用地使用权市场化(招、拍、挂)出让改革,另一方面,制定《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通过行政手段提高协议类工业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由市规划等部门编制完成的《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为协议类工业项目设置了五项控制标准: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协议类工业项目必须符合这五项控制标准,否则必须对申请用地规模进行核减。与国内已有控制标准相比,《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要求更高、控制更严:深圳容积率控制标准一类地区平均值、二类地区平均值分别比上海标准高出1.4倍和1.5倍,表明深圳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更高;深圳投资强度控制标准一类地区平均值、二类地区平均值分别比上海标准高出14%和10%,表明深圳要求的项目投资门槛更高;深圳土地产出率控制标准一类地区平均值、二类地区平均值分别比上海标准高出37%和47%,表明深圳对土地利用效益的要求更高。通过实施《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深圳新增协议类工业项目的用地效益可望增加到22.5亿元/平方公里,达到香港现状工业用地效益水平的74%、东京都的40%。

  为配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的实施,结合用地紧约束和市政府收回宝安、龙岗两区50000平方米以下工业用地审批权限的新形势,我市还制定了《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对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程序进行规范。

  产业导向目录、工业布局规划、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工业用地“四平台”管理体系,为工业用地审批和集约利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切实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战略。

标签:土地投资  土地  工业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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