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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案
中工招商网 2012-08-06 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未知  浏览:

       房屋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征收,市民该获得多少补偿,房产估价机构又该怎样选择?日前,省住建厅制定出台的《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这些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


 《方案》要求,征收和补偿必须公开透明;及时公布具备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被征收人有异议,评估机构要到现场进行解释;房屋征收部门要编制“公开指南”等。

       补偿方案、评估结果须公开具体信息

       根据《方案》,今后我省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要将有关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情况、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布。

       “这样做是要保障被征收人依法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征收。”昨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

       据介绍,除了征收房屋具体信息需要公布外,省住建厅还要在其官网(www.hebjs.gov.cn)上依法公布具备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和相关情况,以及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

       需要公布的信息有:

       有关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情况、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

       房屋征收部门编制的“公开指南”包括:

       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房屋征收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公示期间有异议评估机构要去现场解释

       根据《方案》,我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应当依法公布。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到现场进行说明解释。

       《方案》明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来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认真受理、答复,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因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房屋征收部门须编制“公开指南”

       根据《方案》,房屋征收部门还要编制、公布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指南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房屋征收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这样做就可以让被征收人及时联系到相关部门,并将自己的意见及时传递。”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方案》还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收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

 

标签:土地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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