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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让公租房尽可能的成为“公平房”
中工招商网 2013-10-17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
  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

  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有许多家庭处在体系的“空白区”,成为“夹心层”。在这一背景下,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公租房,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所在。

  2010年6月,住建部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的面积、租金标准和面向对象,吹响了公租房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号角。

  公租房,要想好事办好,妥善解决“夹心层”问题,就必须成为“公平房”。首先是不分户籍一视同仁。此前相关规定只是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由于非强制性要求,一些地方便以“尚处试点阶段”等理由,将外来务工人员挡在公租房的门外。

  事实上,与经适房等相比,公租房更有资格打破户籍栅栏。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才是城市租房的主要群体,他们相对于本地市民而言,更需要得到政府的关心和帮助;同时,公租房属于过渡性解决办法,使用具有周期性,一旦租户有了支付能力,就可以离开公租房,到市场上购买或承租住房。通过加快公租房的流转使用,我们可以为更多的人解决住房困难。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外来务工人员同等列为公租房保障对象,如是平等理念为公租房增添了一抹暖意融融的亮色。

  其次,不能重“白领”轻“蚁族”。此前,北京、深圳等地公租房多分配给政府关注的“重点”企业“高级”人才,这一现象引发广泛质疑。在目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矛盾没有缓解之前,将公租房用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高端人才”,有悖公租房建设的初衷,扰乱了公租房的分配机制。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必须恪守住房保障的理念,而不能异化为城市向高端人才伸出的“橄榄枝”。

  此外,在满足居住需求上同等对待。无论收入高低,房子好坏,人们的居住需求是相通的。与商品房、经适房等相比,公租房固然无法做到“诗意的栖居”,但也应充分考虑到租户的切身利益,尽可能做到人性化。香港公屋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在香港,不同类型及面积的公屋,都设有一个编配范围,房屋署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处理公屋编配。3到4人的家庭,普遍配置有一个睡房的公屋,面积虽小,但设计实用,租户只要花点心思,也可以布置得十分舒适。同时,把全港划分为6个区十八级,根据地点、交通、环境及其他康乐设施厘定不同的租金水平,居民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挑选。切记,公租房是权利不是施舍,用心打造公租房,把困难群众居住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是公租房成为“公平房”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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