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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将从7月1日起分阶段推广使用国车用燃油

发布时间:2014-05-26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3333
  深圳商报讯 记者从广东省石油燃气协会获悉,广东省将从7月1日起分阶段推广使用国车用燃油,并于2015年7月1日前覆盖全省。目前中石化等炼化企业正在对油品置换调度进行准备安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此次广东省国油品的升级具体时间节点为:在车用汽油升级方面,2014年7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14市全部销售国车用汽油。2014年10月1日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7市全部销售国车用汽油。
  在车用柴油升级方面,2015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14市全部销售国车用柴油。2015年7月1日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7市全部销售国车用柴油。
  广东省石油燃气协会发言人范小平表示,广东油品升级换代步伐较快,今年1月份,广东全省已全面完成粤汽油及国车用柴油的推广落地工作,至2015年本轮油品置换完成后,广东21地市的车用汽、柴油都将使用国标准油品。届时,广东省将成为国内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供应范围、消费量最大的地区。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方面表示,新标准的硫含量指标限值将降低80%,由第四阶段的50ppm降为10ppm,超越美国相应标准,主要指标与欧洲现行标准水平相当,达到国际最高水平。作为广东省主要油品供应商,目前其下属的茂名石化、广州石化两大主力炼厂,已将符合国标准的汽油运送至广东省石油分公司统调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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