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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转基因不容忽视 农产品法规需同步修改

发布时间:2015-01-26 来源:中工招商网 1884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这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针对备受热议的转基因食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应该同步修改。

  修订草案通篇着力体现“重典”,修改幅度大、新增条款多,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草案明确两个“最”,即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如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失职地方官员和监管人员的处分等。

  转基因玉米

  “转基因食品问题不能回避”

  针对当前民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如转基因标识管理等,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法》应该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步修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但农田安全保障水平不高的话,餐桌安全也不可能高,“对农产品的监管也应该像食品安全监管一样”。

  刘俊海:虽然我们在2001年就颁布了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行政法规,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措施规定的罚款过于低,导致一些企业在实践中基本上没有遵守强制制度。我也建议建立强制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尊重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刘俊海表示:“现在食品监管还是有盲区的,如果不能彻底的整合成一个机构管理,那一定要有统一的规则,比如农产品、转基因食品,一定要在食品安全法有所规定。同时各部门也一定要有信息共享,无缝对接的机制。”

  刘俊海认为,转基因食品是不能回避的,《食品安全法》一定要规定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制度,如果企业违反就视同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的赔偿,否则转基因食品就相当混乱。此外,食品可追溯的机制应该扩大到所有食品。目前草案的规定仍然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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