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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授予引资人年度“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

发布时间:2014-05-20 来源:忠州新闻网 3761
  近日,《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修订)》正式出台,凡成功从县外引进投资者来县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县产业导向投资项目的县内外机构、单位和自然人(简称引资人),都可获得奖励,奖励资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办法》规定,引进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国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驰名商标企业及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到县内投资兴办项目的,按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的3‰一次性计发招商信息奖金(引资人为自然人,下同)和工作经费(引资人为县内外机构、单位,下同);引进外来投资者在忠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性竞争重大产业项目的,农业、旅游、商贸等其他类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且企业注册资本金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一般性竞争重大产业项目的(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按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的2‰一次性计发招商信息奖金和工作经费;引进企业总部、销售结算中心、经营性分支机构入驻忠县,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第一年度缴纳税金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10%一次性计发招商信息奖金和工作经费;引进外来投资者在忠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一般性竞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在项目实质性开工后一次性奖励招商信息提供者信息奖金2万元。
  《办法》指出,引进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有关奖励规定的,按计奖金额高者执行,不得重复计奖。单一项目最高引资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确定奖励额度,并直接授予引资人年度“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
  《办法》明确,领取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实行申报制度,由招商引资对接联系单位填报分时段分别填写《忠县招商项目备案确认表》《忠县招商引资奖励预领审批表》《忠县招商引资奖励兑现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后报县投资促进办公室初步审核,并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提出奖励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并公示后予以兑现 。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实行年度集中兑现。每年按上半年、下半年两个时间段分两次集中兑现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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