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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土地流转纠纷,如何避免自己利益受损?

发布时间:2018-03-13 来源: 中工招商网 820

如今,全国各地农村都在进行土地流转,但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纷争。如果发生了土地流转纠纷,我们如何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呢?

首先,解读一下目前土地流转纠纷主要有几方面:

单方违约;权属不清;协议不明;不正当流转;违规改用途等...

其次,解读一下目前土地流传纠纷的主要成因:

而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一:

是基层组织操作不当引发纠纷。部分镇村集体在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农民集中居住、万顷良田工程等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中,对广泛征求意见、统一群众的思想认识做得不够到位,行政推动与群众自愿未能最大限度地达到统一。

为了加快土地整理、招商引资等步伐,有的镇村集体强行包办,极易引起村民不满,导致农户与镇村集体产生矛盾。

原因二: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引发纠纷。在土地流转中,有的习惯以口头形式商定双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的转包合同条款不全面、内容不具体,这给土地流转双方事后产生争议埋下了隐患。随着对土地流转预期收益的变化以及其他因素,极易因单方毁约引发矛盾纠纷。

原因三:是流转后经营不善引发纠纷。有的承包人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和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能力,导致经营亏损,加之镇村监管不到位,外地承包人溜走逃债现象极易发生。今年各地连降暴雨,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罗村种粮大户武志明,流转承包了600亩农田,租金每年800元/亩,今年上半年平均每亩亏400多元,总共亏损20万元。周边种粮大户今年夏粮全都亏损,很多大户想退田不干了。而农户拿不到租金就会产生纠纷。

土地流转纠纷最好的解决手段就是防止发生。但纠纷不可避免,那也只能退而求其次: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

目前,解决土地流转纠纷有四种递进式途径。

1、双方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2、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这个时候土地纠纷调解员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3、调解都未能解决纠纷,那就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践中,大部分纠纷能通过前三种途径解决,但仍然有部分纠纷只能诉诸法院进行裁决。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哪种途径都是针对纠纷本身进行解决,并没有对利益方面进行先做肯定的“保护”。

不能说这种做法是不对,毕竟解决了纠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

但如果在纠纷解决前就对利益进行“保护”,甚至先行赔付,那可想而知,纠纷的解决中双方当事人的和平心态会发生怎样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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