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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将成今后方向

发布时间:2018-03-13 来源: 中工招商网 804

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我国一项重大创新,“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据了解,昨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农业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潘显政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土地承包期相关问题时,韩长赋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先后进行了两轮承包,开始是一个15年,后来延长30年。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十九大报告时,讲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将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在75年。这意味着今后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会改变,也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

针对去年的“塑料大米”事件,韩长赋辟谣称,中国的大米是安全的,“塑料大米”绝无此事。至于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推广问题,他表示,转基因问题说到底是个科学问题、法治问题。安全不安全,应当由科学来评价。能种不能种,应该按法规来处理。食用不食用,则要由消费者自己来选择。潘显政介绍,目前我国只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番木瓜商业化生产,没有批准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

韩长赋说,今后随着科技进步,随着产业发展,农民将是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我们要让农民从身份称谓回归职业称谓,将来想当农民不容易。”农村将来会成为稀缺资源,会成为城里人向往的地方。

对许多城里人向往农村的田园生活,也想到农村购买一块宅基地的现象,韩长赋回应,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盖房子政策上是不允许的。因为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依法依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有的权利,而且原则上是一户一宅。

但他同时也表示,闲置的农房确实是一笔宝贵的资源。今后,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个方向,或者是一个路子。韩长赋介绍,目前我国的农村承包地已经实现了“三权分置”,就是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这个路子也可以借鉴引用到宅基地以及闲置房的使用上。就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使闲置的农房能够更好地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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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一项重大创新。各地在改革试点中要认真开展农户资格权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可以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挥土地制度特有优势,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但土地增值收益用于“三农”不足,建设用地安排重城轻乡问题突出。现在到了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投向“三农”的时候了。要坚决破除制度障碍,解决乡村建设用地制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农村沉睡土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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