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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决总部和区内上市企业用地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 宝安日报 1414

        为解决重点企业产业用地问题而精心制定的《龙华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遴选办法》),已于日前印发执行。记者近日从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获悉,与深圳其他区相比,龙华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分类更细,考虑情况更加多样,企业完全可以按图索骥对号入座。

  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

  据介绍,《遴选办法》是为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的。

  “关于重点产业项目,市80号文定义了4条范围,龙华区综合各方面意见与实际情况,在4条范围内细化出8项条件,成为各区之中分类最为细致的《遴选办法》。”区经济促进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注意到,《遴选办法》共18条,包含4章,分别为总则、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机制、优惠措施及管理监督、附则。

  从《遴选办法》中可以看出,龙华区希望通过《遴选办法》的制定,重点解决总部企业和区内上市公司的用地需求,因此办法中并没有对此类企业的产值和税收情况作出要求。

  如对于提出申请单独建设总部大厦的,仅需要符合未享受市总部企业有关用地、用房优惠政策,总部注册地在龙华区或承诺落户龙华区。而区内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优质企业,且在龙华区内无自有产业用房的企业,则可直接被认定为重点产业项目。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8项条件中,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遴选标准最低。根据《遴选办法》第七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如文化创意产业等,且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新迁入法人企业、区内新设立法人企业或区内法人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仅需承诺企业迁入、设立或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纳入龙华区统计的纳税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3年内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5年内纳税总额不低于2.5亿元,且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

  该标准远远低于区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区外迁入法人企业等实际情况,显示出龙华区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产业的支持与重视。

  深思熟虑明确重点发展方向

  记者采访获悉,由于市80号文提出,产业项目分为一般产业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两类产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方式、出让底价方面有所区别,因此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格外重要。本次《遴选办法》的制定出台,背后凝结着区经促局等政府部门的汗水和智慧,本着力促龙华区产业集聚,吸引优质企业,促进区内经济发展的目标,《遴选办法》制定过程中可谓字斟句酌,深思熟虑。

  比如办法第七条,原本条件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或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新迁入法人企业”,但龙华区将该条件中的“或”改为“且”,将范围限定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国高企业,通过缩小范围、提高门槛,明确了重点发展方向。

  而针对区内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遴选办法》虽只提出了需要在龙华区内没有自有产业用房这一个条件,但却规定其必须为“区内优质企业”,从而排除掉亏损、业绩不佳的上市企业,同时限定范围,优先保障区内上市公司的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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