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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7-05-10 来源: 国土资源部 931

泌阳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城镇建设,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泌阳县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0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泌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37.996公顷,住宅用地29.0035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2.7717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7年县城西部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3.12%(14.3992公顷),县城南部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2.42%(13.64公顷),县城东部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1.46%(34.5387公顷),县城北部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3%(47.1933公顷)。

        三、政策及土地供应导向

1.体现计划与近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与现有的规划相结合,体现规划对于计划的指导性和前瞻性。

2.严格增量用地的供给,注重存量挖潜;

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角度考虑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给。对需求的满足要优先考虑存量房地产开发用地潜力的挖掘,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的水平。增量用地的供给要严格限制,逐步实现土地供应由需求决定供给向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转变,土地利用从外延增量粗放型向内涵挖潜集约型转变。

        3.强化年度土地计划管理,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与具体项目的用地需求相结合。

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系统的提出了今年土地供应总量及分配计划,体现土地供应有序发展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同时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严格依据项目的申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确定,体现了供应计划与现实需求相结合。

4.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城市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用地,积极引导普通住宅用地的平稳有序供应,有效控制高档商品房用地的充分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严格禁止向别墅用地供地。

在住宅用地的供应数量和结构上,严格控制和合理确定增量用地规模,加大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力度,加强用地供需研究和市场运行动态监控;按照优先利用存量用地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对闲置用地的处置力度;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城市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的用地供应。

5.优先保障重点工程用地需求。

应该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土地供应。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办等部门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和规划办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有关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县政府规划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协调与沟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征地拆迁进度,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和规划办等部门应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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