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后意味着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在全国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启动。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下达的通知,最迟要在2018年完成土地确权,除部分偏远山区外。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后意味着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带来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开展确权登记,明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重要。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时候需要提供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哪些情况是不允许确权?
1、因征地而导致土地承包权丧失的农民,是不用进行土地确权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发放林权证;
3、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的,也不能确权;
4、自行开垦的荒地不能确权;
5、之前有土地在农村生活,后来全家人搬进城市在城市落户的,不能参与土地确权;
6、依法收回其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也不可参与确权;
7、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进行建房的,也不可确权;
8、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的,也可以不再进行土地确权;
9、有争议性的土地也将不予确权;
10、宅基地证与现有使用人名字不符的,也不可确权;
11、资料不齐全的,也将不予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