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用地招商平台,免费、专业、一站式服务!

找资讯
当前位置: 中工招商网 > 土地首页 > 土地指南 > 土地政策 > 福建省出台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八条措施 今后农村闲置土地将被这么处理!

福建省出台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八条措施 今后农村闲置土地将被这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7-04-19 来源: 中工招商网 892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3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八条措施》,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保障“十三五”期间我省1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

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本着节约集约原则,综合考虑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对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

统筹规划用地空间。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评估机制,对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允许各设区市在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前提下,在所辖县域之间进行指标调剂,并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奖励用地计划指标。省级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等因素,专项安排奖励指标,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各设区市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将上述奖励指标具体分解下达给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净增的县(市、区)。

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各地要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住房用地,合理安排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用地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必要产业用地,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的生产生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单独组卷,单独报批,应保尽保。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推进旧村复垦,加大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增加耕地面积,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新村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依法依规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对依法取得、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颁证,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确保农民现有宅基地用益物权权益。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依法依规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通过拆旧整治、零星归并、“退二进三”和提高容积率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布局,改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对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用地需求。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成效突出的市、县(区),可给予适当的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及追加其下一年度储备用地指标。

加强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地挂钩机制实施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提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相关用地需求,制定和实施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政策。公安部门负责汇总进城落户人口数据,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给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城镇规划,落实好用地结构布局,对住房和市政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结构进行分析预测,并将预测数据和年度计划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

返回列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