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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不得挂钩土地出让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 1693

  日前,四川省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我省土地出让,将试点网上交易”、“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真正集体决策”、“公职人员违规办矿入股,可移送司法机关”等新规正式出台。

  在一些地方,大片土地都在以招商引资的名义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

  据了解,在土地出让方面,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六大违规问题,四川省出台了补漏的针对性条款,包括“部分地方、部分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不完整”、“‘毛地’出让引发土地闲置”、《出让合同》违约、“以建设综合体等名义规避商品住宅拍卖出让、因招商引资等原因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条件、阻碍意向用地者报名”以及“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等6大问题。

  该规定首次提出,土地出让后涉及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调整的,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内容必须在批准调整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为了不让规定沦为一纸空文,此次规定也通过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强了执行力。例如,对拟出让地块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出让方式的确定、出让价款的缴纳、规划条件的调整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要求,包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在完善土地出让交易方面,此次规定增加了改革内容,提出“将土地出让交易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开展土地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并首次提出各县(市、区)除工业用地外的土地出让,原则上进入所在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真正做到让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

  为了抹掉现实中各类变相违规行为的操作空间,此次规定还提出“严格实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企业参与土地出让利益分成”。

  众所周知,现实生活中,部分地方在与意向用地者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将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内容作为招商引资条件,并以此量身订制土地出让条件,让公共资源成为少数人的饕餮大餐。

  针对此类问题,该规定明确:“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不得与土地出让的相关内容挂钩,严禁以事先的会议纪要、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等为依据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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