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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常德澧县最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 中工招商网 1046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澧政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县人民政府对县城规划区和各镇规划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评估范围为澧县城镇建设用地建成区、近期规划区,以现状建成区为中心,向近期规划区延伸,东至临津桥,南至澧水大堤,西至洄水渠西侧(包括澧西街道群星社区、白米社区、朱家岗社区),北至大坪干渠(包括澧澹街道澧东村、邓家滩村)。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各路段和级别内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和一定容积率下,对现状或规划土地用途评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平均地价(不包括拆迁安置费用)。此次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8月1日。

三、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由路段价、级别价组成。路段价指主次干道旁临街深度16-20米的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指每一划定区片内的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县城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分为五级,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分为三级。

四、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或租赁手续,以及原租赁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应按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按不低于宗地评估地价总额的40%计收。

五、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或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时低于市场价格的,县人民政府有权优先购买。

六、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必要时可适时调整。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澧政发〔2012〕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澧县城区商服用地路段基准地价表

2.澧县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3.澧县各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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