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津贴假期4月1日起调整
发布时间:2017-03-16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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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从4月1日起,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计算天数将调整。
据介绍,根据此前的要求,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假期为15天,调整后改为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假期为30天。此前要求,怀孕满16周流产的假期为42天。调整后具体分两种情况: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假期为42天,怀孕满28周终止妊娠的假期为75天。
据介绍,根据此前的要求,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假期为15天,调整后改为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假期为30天。此前要求,怀孕满16周流产的假期为42天。调整后具体分两种情况: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假期为42天,怀孕满28周终止妊娠的假期为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