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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的土地二级市场

发布时间:2017-02-09 来源: 观点地产 821

  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对全面开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做出重要部署。试点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

  据新媒体了解,《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18年年底,在试点地区建立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求,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市场规则基本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方案》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重点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交易的情况,提出五项试点任务。试点地区涉及30个省(区、市)的34个市县(区)。

  完善交易机制。在继续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或重申交易条件等要求。在土地转让方面,明确了土地转让形式及不同权能的转让条件,将各类直接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土地转让。

  创新运行模式。要在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的基础上搭建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提供交易场所;建立“信息发布—达成交易—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明确相关规则;加强土地交易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实现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

  健全服务体系。要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桥梁作用,为交易提供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

  加强监测监管。各地要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完善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一、二级土地市场联动,加强土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的衔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强化价格监管,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并将相关情况纳入诚信体系进行信用考评;强化监督问责,减少寻租空间,对违反土地二级市场相关规定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责任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打击各种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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