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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给予国家级开发区更有竞争力的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23 来源: 大连日报 1574

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今年全省要抓好开放发展,提升开放水平。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金普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德春在发言时表示,经过30多年的开发建设,国家级开发区已普遍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他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让国家级开发区成为对外开放的领头羊、体制机制改革的示范区。

刘德春说,国家级开发区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离不开初创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这些优惠政策,对国家级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07年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定为25%。2008年,又实行内外资所得税税率“两税合一”。“两税合一”后国家级开发区的竞争优势和政策洼地效应不再明显,发展速度为此也明显放缓。

“目前,我国现行的优惠政策中最有吸引力是西部大开发和前海开发优惠政策。”刘德春认为,这两个地区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后成功地吸引了大量外资,有效地拉动了地区经济发展。为此,刘德春建议,借鉴前海等地区经验,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实施更有竞争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是允许国家级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二是实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设在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开发区急需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资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开发区管理部门给予财政补贴。三是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用地继续按最低价标准70%执行,在基建期间(2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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