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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豪州市政府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23 来源:中工招商网 624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2016年12月30日,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相对集中连片、整村整镇推进”、 “分类整治”和“扶贫优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每年底前向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申报项目立项,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论证,通过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项目从批准立项到验收确认,建设周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办法》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等制度。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有权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县级土地整治机构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共同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确认。合格的,下达验收确认批复;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项目通过验收确认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区所在村、镇进行公示。

《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融合力度,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重点要将县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有关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投向项目区,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和报账制管理制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办法》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项目建设形成的新增耕地和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向村民委员会、土地权利人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项目验收确认的内容之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程管护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承包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耕地的管护,进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产能,不得弃耕撂荒。

《办法》强调,对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测绘、审计等活动,或者弄虚作假谋取不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涉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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