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深圳商办研发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设计
发布时间:2017-01-16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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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于1月1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商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
据悉,该《通知》称,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现就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建筑设计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在建筑平面布局方面,通知提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严格限制外墙凹槽的设置;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开放式大楼梯或扶手电梯;对于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业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
而在套型建筑面积方面,《通知》规定,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研发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