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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攻略之出租土地的注意事项分析

发布时间:2017-01-04 来源: 网络 1194

   

       一、签订土地出租合同的注意事项分析


  从实务操作的层面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一般都是国土局依法拟定 妥当的格式合同,受让方无需自行拟定。但签订过程中,作为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应当注意以下层面的事宜:


  1、出租地块的位置、四邻应以文字、附图、准确、清楚滴予以表述。


  2、在出租地块上从事何种建设项目,应明确、具体地约定。


  3、以何种货币作为结算币种,应有明确约定。


  4、土地使用条件的内容应注意与合同内容协调一致。


  5、发生纠纷后,对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既未在合同中设定仲裁条款, 事后又未就提交仲裁达成协议的,可直接向出租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若是农村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按照拍卖、招标的方式取得后,和国土局签订合同。农村集体土 地不能直接出租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出租的相关法律法规


  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 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不得擅自出租。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出租的条件是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的标准。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出租: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当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达成协议。

  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国有土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的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 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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