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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01-03 来源:苏州新闻网 903

  原先尚未“验明正身”的网约车加入“正规军”将有4个月过渡期,2016年12月30日,苏州市政府颁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即日起正式实施。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介绍,此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结合本市实际,以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为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持统筹兼顾、依法规范为基本原则,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其中,《实施意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无偿有期限管理、运价形成机制、利益分配制度、加行业转型升级、网约车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人员条件等进行细化,明确了具体许可条件。
  2016年10月20日至26日,上述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190件,其中电子邮件185件,传真4件,来信1件,民意调查表8000份。发表反馈意见的主要为网约车群体、巡游车群体及社会公众三类群体,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设置政策过渡期等方面。
  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商讨,有关部门对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巡游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的,除需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外还必须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关于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表述;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增加“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要求;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转变,设置4个月过渡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等方面也作了要求。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表示,1月9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办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具体可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阅。过渡期内,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将依法查处;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于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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