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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6-10-24 来源:中工招商网 89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株洲市安全生产条例》、《株洲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乙方入驻前甲方向乙方交待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3.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株洲市安全生产条例》、《株洲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场地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及购买劳动保险。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在得到对方确认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对方工作区域。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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